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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抱怨專區] 來歷不明既鷹套同狼套唔好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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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#
發表於 31-8-2010 07:13:51 |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|倒序瀏覽 |閱讀模式
本帖最後由 林火火 於 31-8-2010 07:40 編輯

之前有個叫[我係vxvx]既玩家
佢不停搵人刷2.4引
之後我冇青玉...諗住同佢刷任出
跟住刷刷下佢求我問我借狼套玩下
好la....我出於好心借左比佢
佢話1點15分pm邋還

跟住到左夜夜佢又問我借鷹....我叫佢搵擔保人
佢搵左pat唔知咩咩999(岩岩放ac果位)
見佢有擔保
借比佢玩la
佢off左
我就同999講....如果佢係呃人動物
要佢賠番錢比我
第二朝vxvx上線我問佢拎
佢話比人爆ac(借完鷹套就比人爆ac?_?)
跟住同佢係車隊頻嘈左一陣(決定走隊)
佢借個晚有好多人做證佢搵擔保人
TUS都搵過
可以唔認數到咁
跟住我叫999還番比我
佢又推黎推去
e家賣埋ac
佢兩個串通的?_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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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#
發表於 31-8-2010 07:20:27 | 只看該作者
之前有個叫[我係vxvx]既玩家
佢不停搵人刷2.4引
之後我冇青玉...諗住同佢刷任出
跟住刷刷下佢求我問我借狼 ...
林火火 發表於 31-8-2010 07:13



火火快報警,我全力支持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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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#
 樓主| 發表於 31-8-2010 07:22:01 | 只看該作者
火火快報警,我全力支持你
CandyBaby 發表於 31-8-2010 07:20



    小火在國服^_^
現是紫月被呃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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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#
發表於 31-8-2010 07:27:00 | 只看該作者
本帖最後由 真白羊 於 31-8-2010 16:15 編輯

回復 3# 林火火

係網上搵到D野希望幫到你參考^-^犯罪既人唔會走得甩

有鑑於近期的詐騙案數量急速上升
以下向大家提供被騙後的應對方法

被騙了怎麼辦
1. 不要慌張
在今時今日的高科技世代
騙子是絕對逃不掉了
最重要的是 如何盡快把他抓出來

[不適用]
記得別將圖片作任何修改
否則圖片的公信力會受到負面影響

3. 親訪[不適用]
告訴客服人員你受到詐騙
請強調你已報警 指出事件的嚴重性
[不適用]

4. 報案
[不適用]
請向當值警員表明你受到網路詐騙
並出示有關文件
之後會落口供 報案完成會收到報案收據

第二個報案方式:
致電商業及電腦罪案熱線: 2860 5012
與當值警員聯絡

第三個報案方式:
直接電郵: crimeinformation@police.gov.hk 提供罪案資料,包括:
1. 個人資料: 全名 身份證號碼 手提電話號碼 住宅地址
2. 買了甚麼物品 以及如何認識賣家
3. 騙徒在那裏可以用到被騙去的物品 (提供網址)
請注意以上電郵地址不能接收大於5Mb的郵件

報案完成還要做甚麼
5. 等待通知
查到騙子的資料
騙子便會被召到警署落口供
這時警方會聯絡你到警署
在雙方面對面的時候
警方通常會希望雙方和解
和解除了要騙子賠償騙去的物品 (被騙去物品為消耗品時則為等值金錢) 外
還可以要求適度賠償
包括:來往警署/客服中心的交通費 精神損失等
破案成功不妨讚一下警察做得好
鼓勵一下辛勤工作既警察叔叔

呼籲
在這裏我呼籲各位騙子
別以為用假IP 或者假資料便可脫身
警方和[不適用]可以通過裝備的流向追蹤到騙子
還會被控在網上揑造個人資料 得不償失
用真資料更加是100%抓到你
因此我奉勸各位不要以身試法

有關法例
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《盜竊罪條例》17條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》
1. 任何人以欺騙手段(不論該欺騙手段是否唯一或主要誘因)而不誠實地取得屬於另一人的財產,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,即屬犯罪,循公訴程序定罪後,可處監禁10年
2. 就本條而言,如任何人取得財產的擁有權、管有權或控制權,即視為取得該財產,而取得,包括為另一人取得或使另一人能夠取得或保有

此外 不論涉案金額多寡 犯案者年紀大小 均須承受嚴重後果

轉載自2XXX FUN + 版主刪去大量不適用本遊戲地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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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#
發表於 31-8-2010 07:55:37 | 只看該作者
是但la....都係提示
林火火 發表於 31-8-2010 07:40

火火  報警啦  我唔信我係VXV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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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#
 樓主| 發表於 31-8-2010 08:06:18 | 只看該作者
火火  報警啦  我唔信我係VXVX
wengabc 發表於 31-8-2010 07:55



    嗯-.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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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#
發表於 31-8-2010 08:38:12 | 只看該作者
睇多d 警訊啦-,-
成日比人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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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#
 樓主| 發表於 31-8-2010 08:42:16 | 只看該作者
睇多d 警訊啦-,-
成日比人昆
tw030015 發表於 31-8-2010 08:38



    警信冇用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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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#
發表於 31-8-2010 08:45:51 | 只看該作者
回復 11# 林火火


    唔知你-,- 打左電話未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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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#
發表於 31-8-2010 09:47:06 | 只看該作者
支持報警..打擊昆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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